二、切實加強生豬疫病公共防控體系建設
(一)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切實做好生豬疫病防控工作。繼續落實好對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免費強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產和調撥,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隊伍,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員的工作經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地方財政也要給予相應補助。
(二)完善生豬防疫撲殺和無害化處理政策。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撲殺的生豬補助標準,由目前的每頭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國家加大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支持力度,對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由每頭500元提高到800元;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給予每頭80元的補助,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生豬撲殺現行比例分擔。
三、進一步強化信貸和保險對生豬生產的支持
(一)保障生豬生產必要的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縣級建立和完善擔保貸款體系。加快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提供信用擔保服務。著手建立規模養殖企業聯合體擔保貸款機制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對標準化規模生豬養殖企業的信貸支持。
(二)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政策。按照現行規定,繼續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建立更加嚴格的保險與耳標識別、生豬防疫和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提高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