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條例草案獲原則通過 賦予校車優先權
資料圖:3月6日,濟南市市中區豐齊村的學生乘坐校車放學回家。新華社記者 徐速繪 攝
2 縣級以上政府負總責
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一指導、督促等職責。
應明確哪一級政府負責
【解讀】袁桂林說,這條規定是對的,但至于縣級以上哪級政府來負責,沒有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包括省、市、縣三級,如果不明確這一點,一旦出現問題容易造成推諉、扯皮的情況。袁桂林認為應該以地級市為主,便于招商引資,在地級市范圍內,由校車公司開展市場化運作,便于開展業務和經營。此外,校車具體由哪個部門管理還應明確,到底是教育部門,抑或交通部門,還是公安部門,或者成立一個專門的部門來管理,都應該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