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公開是義務不是“施舍”
觀念轉變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須加快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兩年了,政府信息公開從起步探索到實踐創新,有進展,但與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民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這樣的評價,不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中的話,也是老百姓的普遍感受。
“加快觀念轉變!”這是眾多受訪專家學者和部分官員回答如何推進政府信息時的共同答案:政府信息公開進展較緩慢,原因固然很多,但 “特權”思想作怪,“給你看你就看,不給你看你別爭”等想法還存在,是阻礙信息公開的最大“絆腳石”。一位從事政府信息公開研究的學者表示:個別政府官員不大愿意公開信息,有觀念上的慣性。
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全新的、龐雜的系統工程,官員觀念的轉變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必須加快。有學者提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轉變觀念:
首先是義務觀。依法公開政府信息,是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和基本義務。公開是義務,不是“施舍”;公開是職責,不公開就是違法。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當下,隨著政府信息公開的推進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不公開必將挨“板子”。
第二是重要性。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
三是必然性。政府信息公開是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的重要途徑,也是保證人民群眾行使管理權和監督權的重要前提。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是發展社會民主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