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景:能否重新界定社會撫養費的使用范圍?
社會撫養費引發的相關話題受到輿論熱議,不少人士就社會撫養費用途建言獻策。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教授馬廣海等專家認為,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一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初衷在于補償社會公共資源的不足,建議相關部門從制度層面制定更具可操作性規定,重新界定社會撫養費的使用范圍。
韓志鵬等人表示,社會撫養費上繳后,應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于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這是帶有專項征收、專款利用性質的費用,應取之于民,用之于社會公共事業。
然而,記者采訪基層計生部門發現,“超生罰款”到底怎么用?用到哪兒?一些計生干部也搞不清楚,可謂“收得爽快,用得糊涂”。
一些審計部門負責人表示,造成這一現象的源頭是因為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沒有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使用范圍進行明確規定,造成資金分配和使用上沒有標準。安徽省淮南市審計科員工劉靜建議,盡快出臺社會撫養費使用細則,完善社會撫養費預算收入管理制度,為加強社會撫養費的監管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