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高校都用“預錄取”預定生源
于是乎,各高校招生開始采取各種手段吸引優質生源,甚至出現了“挖墻腳”的現象。今年發生的“招生電話門”,起因就是復旦大學招生辦聲稱發現在個別省份的招生中,有人冒充復旦大學招生人員致電考生,稱他們與復旦所簽的加分協議被取消。
7月1日,剛從湖北招生現場返回上海的馮瑋因為轉發并評論了復旦大學招生辦的相關聲明內容,卷入了一場“口水戰”。隨著熊丙奇撰文稱“大學不能靠‘忽悠’搶生源”,指出復旦大學在招生宣傳過程中與考生簽署的預錄取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力”,這場“口水戰”一度升級。
馮瑋在微博中稱熊丙奇不在招生第一線,所做的批評是“閉門造車”。他表示,“名校預錄取,是應考生要求,以學校信譽為擔保的‘單向承諾’”。
“預錄取本身是用高校信譽作為擔保的一種承諾書,只約束高校,并不約束考生。它并不是一種法律文書,因此,談預錄取有沒有法律效力沒有意義。”馮瑋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最早采取預錄取方式吸引考生的是中科大。2008年我在湖北招生的時候,有考生和家長問我,‘你說會錄取我們,但有沒有一個書面的東西呢?’后來,很多高校的招生都采取了預錄取的方式。”
馮瑋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協議都要有法律效力,預錄取協議是一種對高校的單向道德約束。在看待這一方式時,公眾應該看它是否對考生和家長有利。
一位復旦大學2009級的學生告訴記者,她和身邊的不少同學在報考時都和學校招生人員簽訂了預錄取協議,“經歷過的人都會覺得是增加了一份保險”。
“復旦大學從2009年開始,每年都單方遵守了承諾;但每年都有簽了預錄取協議的考生到最后違約反悔的例子,其中有的違約對我們招生工作的影響很大。”馮瑋說。
但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坦承,自己和負責招生的其他同事也會“挖”其他高校的生源。“我們也挖啊。客觀來說這個,我并不否認。只要不是采取惡劣的手段,惡性競爭。哪怕是簽了協議,我們也會告訴考生,這個是可以單向違約的。”
熊丙奇向記者解釋,他給出的“預錄取沒有法律效力”的判斷,是基于現行的規定和常識。他指出,目前在高校招生中,只有一種合法的預錄取,即自主招生預錄取,而當下各高校普遍采用的“預錄取”在教育部的招生文件并沒有規定。
他還舉例說,據報道稱2008年,華中科技大學就曾上演“承諾錄取”卻最終變“大忽悠”的故事——當年,華中科技大學派人專程到廣東順德一中進行宣傳,承諾達到一定分數線且第一志愿報考該校的考生必錄。不少學子信以為真,臨時更改志愿,卻被華中科大大大地“忽悠”了一把,校方在得到好生源后絕塵而去,有16名考生最終無緣華中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