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劉越、謝楚鑫、許曉程等人利用網上銀行非法轉賬套現587億元一案,經秀英區檢察院公訴,近日,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越有期徒刑六年,分別判處謝楚鑫、許曉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劉越、謝楚鑫、許曉程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注冊成立空殼工具公司,在金融機構開立公營賬戶,并開通網上銀行業務,逃避金融監管,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接受性質不明的資金,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從中牟利。
在近日召開的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志鴻在作省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表示,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網上銀行系統資金支付監管中的漏洞,向有關部門提出規范管理的措施建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多個部門,了解到劉越、謝楚鑫、許曉程等人主導的海南“地下錢莊”利用網上銀行兩年“洗錢”587億元的詳情,有關專家表示,國家應當盡早立法,合理規范民間金融市場。
地下錢莊披上公司馬甲
“地下錢莊”是指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買賣外匯、跨境轉款等非法經營業務活動的非法金融組織。
負責辦理此案的秀英區檢察院公訴科的檢察官李嘉華告訴記者,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29日,這個由劉越等人開辦的“地下錢莊”共接收全國29個省份2337家上游公司資金587億多元,分別轉至4473個個人、公司賬戶,非法獲利2220多萬元。這些大額資金支付全部通過網銀操作完成。
2008年6月,曾多年在深圳從事地下錢莊非法交易的劉越與李育勝(另案處理),注意到廣州、深圳等地的銀行對于對公賬戶向個人賬戶轉賬嚴格限制,而一些客戶對現金又有迫切需求的現實矛盾,他們將目光瞄向海南。
“我們在深圳市商定,利用海南地區對于對公賬戶向個人賬戶轉賬業務監管尚不嚴格的漏洞,由我負責在海南省注冊一批空殼公司,以此開立公司銀行賬戶和開通網上銀行服務,然后合作,在深圳通過網上銀行操作,非法開展有償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為客戶轉款、套現,利潤五五分成,風險共擔。”劉越向檢察官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