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里的關愛
民警犯了錯、違了規,督察部門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決不手軟。但,如果民警在執法執勤中權益受到了侵害,他們的“委屈”誰來管?
當然也是督察。
從今年的一份《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專題調研報告》上顯示,2011年至2014年,全區公安機關警務督察(維權)部門共受理維權案件32起,主要涉及交警、治安、便民警務站等一線警種和部門,其中依法維護民(輔、協)警執法權益49名。
2012年1月13日,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在調查處理扎某闖紅燈過程中,扎某對執勤交警進行毆打。
2013年11月12日,昌都地區昌慶街便民警務站民警在對醉酒摔倒的羅某進行救助過程中,遭到羅某誣告。
2014年9月1日,日喀則市公安局33號便民警務站民警在處置一起酒后滋事案件過程中,被當事人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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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維權案分析,主要發生在基層一線民警執法執勤過程中,表現為暴力抗法襲警、惡意投訴誣告、侮辱誹謗威脅三種情形。”區公安廳督察總隊總隊長華羅桑分析道,公安民警執法權益受侵害的原因多為個別群眾法律知識相對匱乏,行事魯莽、沖動,對民警的正常執法行為心存抵觸。
“要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我覺得應該加大對社會公眾的法治宣傳,使社會和人民群眾了解法律,同時也要讓廣大群眾了解公安工作的艱辛和危險,營造‘人民公安愛人民、人民公安人民愛’的社會氛圍,營造良好的社會執法環境。”華羅桑說。
民警的權益遭受侵犯,對民警的關愛就應該從他們的“委屈”入手,關心民警要“走心”而不能走形式。對于今年日喀則發生的這起案件,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劉江就作了如此批示:“對這種毆打民警的人,一定要依法嚴懲”,表達了對維護民警權益的關切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