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昆明)消息:中國日報記者就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意義、如何保障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等問題采訪了云南省政府秘書長丁紹祥、云南省檢監察廳副廳長趙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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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秘書長 丁紹祥 (李映青 攝) |
中國日報記者:云南省為何要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
云南省政府秘書長丁紹祥:近年來,云南省在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設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2007年,我省出臺了《云南省省屬企業國有資產處置審批制度》、《云南省重大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審批制度》、《云南省重大投資項目審核和核準制度》、《云南省省級財政追加預算指出審批制度》、《云南省政府辦公廳公文審簽制度》、《全省經濟運行分析報告制度》等八項制度,努力規范政府行為,著力打造“法制政府”。
2008年,云南全面推行行政問責制、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重點建設"責任政府",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以及責任心不強、服務質量不高、辦事效率低等事項,采取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權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建議免職等方式進行問責,全省共問責1417人。全省機關作風明顯轉變,行政效率明顯提高,行政服務質量明顯改善。
此外,在前三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績的基礎上,有部署開展了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事業收費清理工作,進一步精減、調整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以此來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轉變;通過加快全省服務中心體系的建設,推動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為本、便民高效、程序規范、公正透明轉變,努力構建人民滿意的政府。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保障人民群眾的民族全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今年,省政府在認真執行現行制度的基礎上,又決定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全面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的新四項制度,著力打造“陽光政府”,促使行政全力公開透明運行。這也是我省2007年構建“法制政府”和2008年打造“責任政府”工作的延續和深化。
中國日報記者: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意義是什么
云南省政府秘書長丁紹祥: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有四點意義:
一是有利于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明確要求實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即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在重大決策出臺和重要事項決定之前必須增加“聽證”或“公示”環節。
二是有利于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一方面以各種各樣便于公眾知曉和參與的方式來公開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事項、重點工作、政務信息”,從制度上保證把各級行政機關的決策和工作置于公眾的視野中;另一方面,進一步健全并暢通了公眾對各級行政機關決策和工作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的表達渠道,使公眾的監督落到實處。
三是有利于推動工作落實,提高政府的行政執行力。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要求各級行政機關把通報工作和公開各類政務信息經常化、制度化,并配以監督約束機制,自然使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內容、方式、效率、成效成為公眾品評的對象或焦點,事實上對各級行政機關帶來了約束、壓力和動力,這樣有助于促使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始終不能松懈,有助于增強機關公務員的責任心、不斷發揮主觀能動性,有助于遏制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有助于不斷提高執行力和工作效率、使各項工作得以落實。
四是有利于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務信息的多樣化要求。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其中每一項均可體現政務信息公開的要求,并能確保不同的公眾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渠道都能夠快捷、方便地獲取政務信息并加以利用。特別是“96128”電話熱線及政務信息庫的建設,可促使政務查詢平臺充分發展作用,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對政務信息的需求,充分發揮政務信息服務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使政務信息轉化為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