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如何“走過場”
鄺森(化名),某化工企業的總經理助理,一直忙著準備公司新上項目材料,最近在環評審批時卡了殼。公司委托當地一家環境管理咨詢公司撰寫環評報告,對方對新項目的廢氣處理裝置能否使排放達到國家標準表示質疑。
鄺森清楚,老板投資這個項目是因為目前市場正火熱,希望趕緊上馬,最好兩年收回投資,三年盈利,五年翻番——要是嚴格按照環保要求配備減排設施,這個構想基本要變成泡影。
為了報告順利出爐,鄺森對咨詢公司投其所好,吃吃喝喝之外,還向對方團隊的每個人都“意思”了一下,“乙方”也就沒刁難,環評報告書寫得光鮮漂亮,看不出什么毛病。其實,就算鄺森不公關,咨詢公司也不會一直為難他們——因為咨詢公司本來就與鄺森所在公司即建設公司簽了商業合作,建設公司要為此支付環評費用。
但沒想到,掩飾過的環評報告表,在送市環保局環評科審批時被評估單位(評估單位是審批機關設立的賦有行政職能的工作機構)發現了漏洞,被要求重新設計廢氣處理方案。
鄺森面臨的選擇有兩個:要么請老板拿錢改設備,要么請審批部門高抬貴手放條路。在他看來,后者更好操作一些——公司上一個項目上馬前,他就是這么干的。
其實,審批過關這件事通常由環評機構來幫忙搞定,但鄺森所屬公司請的這家環評機構報價已經很優惠了,所以審批通關的公關只能自己解決。
北京市民擔心京沈高鐵噪音輻射危害健康,抗議環評造價。
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副總工程師任景明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我國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涉及4個部門:建設單位、環評機構、評估單位和審批部門。當前,環評的基本程序是,建設單位委托環評機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然后將環評文件報送環評審批部門,后者則委托評估單位進行技術評估,最后將環評批文函復建設單位。
而在環評流程里,鄺森遇到的情況非常典型:一方面,本應處在第三方位置的環評機構,為了向客戶提供“滿意服務”,撰寫的環評報告并不真實;另一方面,負責“擰緊閥門”的審批部門,也會因為個人徇私大開綠燈。